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文件精神,根据荆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公司 2020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对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残疾人、烈属的2020届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荆州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核发,2020年为1104元/人。
三、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申请并提交材料
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院员工事务办公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各一份):
1.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必须有照片);
2. 申请人员员工证复印件纸质版;
3. 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页纸上)纸质版;
4. 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纸质版;
5. “荆州农商银行”为开户行的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必须是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纸质版;
6. 申请人员证明材料纸质版一份。城乡低保家庭需要提供低保证正反面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家庭或者本人残疾的需提供残疾人证正反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需要提供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扶贫办从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打印的建档立卡截图并加盖扶贫办公章;社会孤儿、烈属需提供证明材料;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如果申请人属于多种类别的,只需提供一类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核
1.所有申报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将电子版的《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发至邮箱237281551@qq.com,命名格式:学院+班级+姓名;
2.所有纸质版材料(含纸质版的《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和其他证明材料)上报3教北204员工事务办公室;
3.学院接收毕业生申报求职补贴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17:00,逾期未上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三)集团审核
经学院对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二次审核,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荆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四)资金拨付
荆州市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资金发放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广泛宣传,为毕业生营造良好的就业氛围,将党和政府对困难毕业生的关怀落到实处;
(二)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应严格按照1-6顺序,左上角订书机装订好;
(二)银行卡必须是“荆州农商银行”的银行卡,申请表中的开户行填写“荆州农商银行****支行”;银行卡或者存折均可,最好是银行卡;
(三)建档立卡家庭如果已经脱贫的,不享受补贴,不必申报。扶贫手册无效,必须是扶贫办从系统中打印出来的,能证明家庭及家庭成员还未脱贫的界面截图,扶贫办加盖公章同时应说明“该家庭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尚未脱贫”,并注明日期。
(四)专升本同学如果在专科毕业年份享受了求职补贴、留级员工在以前毕业年度已经享受了求职补贴,此次不得申请。
联系人:蒋毅 电话:0716-8061396
附件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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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